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安市裕丰粮贸有限公司 大安市中信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大安市裕丰粮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在127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或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