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 首都航天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5299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元61191元、鉴定费2250元、交通费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原告***负担24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负担84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李冬冬 二○一九年十月 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邹 萌书 记 员 高 婧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