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6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6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王雨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曹鹏飞、宋薇借款本金533700元”;

三、驳回上诉人曹鹏飞、宋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28元,由上诉人曹鹏飞、宋薇负担2416元,被上诉人王雨生负担91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