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240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

被告: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云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2019年10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傅晓洁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思雨

裁判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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