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240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 被告: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云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2019年10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傅晓洁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思雨 |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