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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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潘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69元(潘攀已预交),由田美娜负担2579元,潘攀负担6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39元(田美娜已预交),由田美娜负担5166元,潘攀负担13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