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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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利偿还原告严伟功借款65000元、一次性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286.45元,以上共计66286.45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73元,由原告严伟功负担25元,被告张利负担7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