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3001执3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5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水泥款1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35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130000元,私下给付案件受理费3357元,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15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 本院认为,(2020)甘3001民初5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900元已由被执行人甘南州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568号民事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