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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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康汇矿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贵州康汇矿产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贵州康汇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贵州康汇矿产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本院退回1,23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