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欠***的工程款719356元履行清偿义务; 二、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44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94元,减半收取计5847元,由***负担350元(已交纳),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