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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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来宾市和建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事项,即对来宾市和建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强制拆除来宾市和建木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95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强制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