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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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银乾徕(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杭州中佑科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百岁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房,房权证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号(估值1060万元); 二、冻结***持有的北京定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对应出资额为100万元); 三、冻结***持有的北京联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的份额(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对应出资额为3000万元); 四、冻结***持有的浙银乾徕(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9%的股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对应出资额为190万元); 五、冻结***持有的杭州中佑科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9%的份额(注册资本为7001万元,对应出资额为3500万元); 六、冻结***持有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2239026股,登记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名称:东方网力,证券代码:300367; 七、冻结***持有的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95%的股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对应出资额为4750万元); 八、以上冻结、查封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05857765.3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