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同聚祥酿酒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646.46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后,被告沧州同聚祥酿酒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履行支付赔偿款的责任;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负担14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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