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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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粤2071财保118号民事裁定对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XXX)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XXX7号]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2020)粤2071财保118号民事裁定对登记在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如下车辆的查封:

1.号牌为粤T×××××、粤T×××××的大型汽车各一辆;

2.号牌为粤T×××××、粤T×××××、粤T×××××、粤T×××××、粤T×××××的小型汽车各一辆;

3.号牌为粤T×××××的挂车一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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