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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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弗兰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13534号关于第7479047号“纽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就第三人保定弗兰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针对第7479047号“纽维”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