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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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账号:62×××75)人民币在1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