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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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4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 二、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办证费11807.2元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0.37元,由***、***负担148.74元,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1.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92元,保全费185.2元,合计1902.12元,由***、***负担277.18元,***、***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76.18元、保全费185.2元),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24.94元,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340.74元,尚欠284.2元,该款由茂名市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迳付给***、***,本院不另行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