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旭晨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山东正义和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
菏泽市定陶区范蠡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评估费共计178540.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菏泽市定陶区范蠡物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2元,由***、***负担693元,***负担1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