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广明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538709.46元的价值范围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门市广明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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