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易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311344.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1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