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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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一新光伏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305执9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认缴注册资本限额内(分别为942.85万元、1428.57万元)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