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州远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州远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0000元、履约保证金2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6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4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州远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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