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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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惠民志远化纤绳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滨州英姿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款757111.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72元,减半收取5686元,由被告山东惠民志远化纤绳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