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责任经营基数907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9元,减半收取计103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邱声宜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曾念颖(代) 书记员温丽芳(代) |
| 裁判日期 | 2017-8-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