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60000元(中心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与焦东路交叉口转盘东北角林源大厦二楼),冻结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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