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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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恒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6×××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77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0154151005020529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77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01541510050205297-000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77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739611018260004×××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77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