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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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3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0元,申请费3705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2550元、申请费370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6-8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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