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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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宜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春城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春金桥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兴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7245039.1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