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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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邢台市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14万元及应得利息617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31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