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原银行尉氏支行账户(账号:41×××01)、中国工商银行工行河南省开封尉氏滨河路支行(账号:17×××26)、中国银行尉氏支行营业部(账号:24×××32)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