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的费用损失共计433704.4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费用损失428304.42元,该款扣减保险公司在事故后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实际应当赔偿原告418304.42元;由被告***、***共同赔付原告鉴定费5400元;

被告***、***应共同赔付原告鉴定费5400元,但在扣减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110413.9元后,原告***实际应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向被告***退还105013.9元;

上述款项由原、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驳回原告***要求由三被告承担的其他诉请。

案件受理费47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9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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