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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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三巽城南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国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三巽城南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261.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滁州三巽城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负担60元,由被告滁州三巽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被告滁州三巽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账号见附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