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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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平安保险焦作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大地保险蚌埠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4944.47元。

三、被告***可退回250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后,在保险公司上述赔偿款中退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4元,减半收取1872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392元,由原告负担572元,被告***负担2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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