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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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保险焦作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大地保险蚌埠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4944.47元。 三、被告***可退回250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后,在保险公司上述赔偿款中退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4元,减半收取1872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392元,由原告负担572元,被告***负担2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