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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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连带退还原告息县古赖国文化研究院多付工程款591239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3187元由被告福建和祥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53187元(收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