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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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保县嘉盛石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康保县嘉盛石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 4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