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润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5713.8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660元,评估费1000元,合计1660元;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开户行:六安工行裕龙支行账户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账号:13×××61)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润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