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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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民泰(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