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921975.80元,利息17738.31元(含罚息、复利,计至2019年12月23日止),合计2939714.11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 二、被告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应从2019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实欠本金数,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 三、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押物,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房屋[证号: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17.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