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16元,减半收取4658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8178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于农行宜春市经济开发区账上,逾期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