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溧阳市方成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加工费65954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2070元,由被告盈德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反诉原告盈德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71,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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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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