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好日子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停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执13683号执行案件中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7-1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82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原告深圳好日子酒店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深圳好日子酒店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