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环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东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环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41,810元及利息(以4,741,8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大连环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5,380元,由被告丹东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