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2695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435.39元、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9月3日为12841.76元,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0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19年9月3日为21.77元,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35.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075%上浮50%计算)及律师代理费2697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36.5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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