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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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拜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 宁夏拜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宁夏拜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的厂房及设备等设施(以清单为准),价值350000元,(仅能使用、不得买卖、抵押、租赁)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甘肃鸿宇石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书,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