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嘉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宜兴市嘉禧置业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宜兴市嘉禧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867527元;

三、驳回宜兴市嘉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2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611元,由嘉禧公司负担4413元。(该款已由嘉禧公司垫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嘉禧公司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