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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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51元,减半收取33825.5元,由原告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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