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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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51元,减半收取33825.5元,由原告丹阳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