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湖县建设法律服务所
江苏鸿睿建材有限公司
淮安舰海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3民初38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永耀混凝土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起诉。

江苏永耀混凝土有限公司清算组预缴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1880元,淮安舰海工贸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80元,均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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