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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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建设法律服务所 江苏鸿睿建材有限公司 淮安舰海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3民初38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永耀混凝土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起诉。 江苏永耀混凝土有限公司清算组预缴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1880元,淮安舰海工贸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80元,均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