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香河理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河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60070元。

二、被告香河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0000元。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88元,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685.88元,被告香河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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