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德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6869.9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46869.98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被告重庆德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被告***、***、***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两江新区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3.7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由被告***、***、***、重庆德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