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