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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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1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38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